《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》公布 直銷監管日趨嚴厲

直銷人網訊: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2015年12月30日簽署第83號總局令,公布經國家工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的《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將於2016年4月1日開始施行。這是國務院部委第一部關於“黑名單”管理的部門規章。

《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》公布 直銷監管日趨嚴厲


  據介紹,為了貫徹落實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要求,依法規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,國家工商總局製定了《辦法》。經征得國務院法製辦的同意,《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在中國政府法製網和國家工商總局網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。國家工商總局還書麵征求了國家有關部委的意見。在此基礎上,國家工商總局對有關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吸收,並於2015年12月28日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。   《辦法》第五條規定: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”,其中第三種情形為:“組織策劃傳銷的,或者因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。”第四種情形為:“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。”這些條款表明,工商機關將一如既往地依據《禁止傳銷條例》、《直銷管理條例》,加強直銷市場監管,促進市場公平競爭,維護市場正常秩序。   《辦法》共21條,主要規定了立法宗旨、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含義、管轄、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、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、懲戒措施、異議和救濟等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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